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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塞北泉饮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惠冬燕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02MA70ANLR1F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街道办事处沙河路社区沙河三里壕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阳市监处罚〔2026〕84号
2026年05月14日我所接到局机关转办的关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榆林塞北泉饮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塞北桃花泉”型号规格:17L/桶,生产日期:2026年4月16日,保质期:30天,生产单位名称:榆林塞北泉饮品销售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街道办事处沙河路社区沙河三里豪,抽取样品数量:7桶(含备样)备样数量:1桶,单价:4元/桶,进行产品抽样检验。 所检项目中结果“铜绿假单胞菌”计量单位:CFU/250ml,标准指标:n=5.c=0.M=0,实测值:1:1: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8538-2022(条款57),(报告编号:No:咸食药检(2026)SPS0155)号检验报告,经初步审查榆林塞北泉饮品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桶装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决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2、行政罚款:15000元,合计罚没款15108元。
15000.00元
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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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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