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康检测(湖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恒 |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4MA4KXCBH4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枫树一路7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203号
经查明,当事人汇康检测(湖北)有限公司2024年1月8日对荆州市中心医院进行电离辐射检测,于2024年2月5日出具的汇康环检字[2024]第049号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2025年9月11日对荆州市中心医院进行电离辐射检测,于2026年5月13日出具的汇康环检字[2025]第698号G报告及原始记录中缺少监测布点图。2025年3月3日对湖北省肿瘤医院进行γ辐射检测,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的汇康环检字[2025]第109号使用的设备AT1121(出厂编号:44528)参数不满足HJ1157-2021要求,检测过程未按HJ1157-2021检测要求开展,测量原始记录中,未记录天气状况、测量仪器的效率因子,未按照HJ1157中5.5结果计算中的公式计算,未开展“Dc”(即宇宙射线响应值)的测量。我局于2026年7月2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对上述行为进行改正。在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并组织人员进行了学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