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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青龙嘴市场邓平卤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正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AF8G76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青龙咀市场3-10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4〕217号
2024 年 5 月 12 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甘永斌、成协兵在石 首市青龙嘴市场个体工商户何正秀经营的“石首市青龙嘴市场邓平卤菜店”进 行检查时,向当事人何正秀出示两人执法证件后,对其经营的门店进行了现场 检查。经查:该店位于石首市青龙嘴市场,经营面积约为 40 平方米,店面外 墙上面悬挂着“石首市青龙嘴市场邓平卤菜店”等字样的牌匾,检查人员在现 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老卤豆腐丝”传统美食生产日期 24/05/05.数量为 30 斤。进价 600 元。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 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不能提供。为此我局于当日对其下发了《当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当罚[2024]2-31 号),对其进行“警告”的当场行 政处罚,同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4]2-31 号),限 2022 年 5 月 24 前改正。2024 年 5 月 24 日,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甘永 斌、成协兵在石首市青龙嘴市场个体工商户何正秀经营的“石首市青龙嘴市场 邓平卤菜店”进行检查时,向当事人何正秀出示两人执法证件后,再次对其经 营的门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购进的“老卤豆腐丝”传统美食生产日期 24/05/05.数量为 15 斤。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 证明文件。当事人不能提供。店内悬挂有工商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整个现场检查当事人何正秀一直陪同在现场,并对检查过程及所作记录没有异 议。检查人员也对该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作为证据。我已当场付现金,我没有向商家索取购货凭据。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故无法计算非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 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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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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