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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大块涂料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4321MA79ARLP4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神湖西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05
2019-06-17
(2019)新4321民初5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布尔津县大块涂料店与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布市监处罚〔2023〕105号
2023年5月21日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何明明、玛丽娅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法对布尔津县大块涂料店生产的乳胶漆进行抽样检测。布尔津县大块涂料店负责人张建朋在场确认并签收《抽样单》编号2300574,规格型号:净味环保内墙乳胶漆5kg/桶 白色 面漆,共3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文号为2023X-J-NH0550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是“该送检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甲醛含量项目不符合GB18582-2020标准的规定”。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3年8 月1日,由执法人员玛丽娅、何明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023年8月2日当事人笔录中说明不申请复检的情况。 于2023年8 月1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玛丽娅、何明明负责承办,办案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询问通知书,并提取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查,2023年5月21日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人员对布尔津县大块涂料店生产销售的乳胶漆进行抽检规格型号:净味环保内墙乳胶漆5kg/桶 白色 面漆,共3桶、销售价为35元/桶,共105元。2023年8月1日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检验报告》后,报告中显示布尔津县大块涂料店乳胶漆检验显示甲醛含量项目不符合GB18582-2020标准的规定,2023年8 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文号为2023X-J-NH05509的《检验报告》时,对大块涂料店检查时发现,此批货物因销量不好,商家已将抽检剩余的17桶乳胶漆已退回厂家,因此该货物未售出,货值总额10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8 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发编号为2023X-J-NH05509《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乳胶漆为不合格产品; 证据二:2023年8 月2日,当事人提供的张建朋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 证据三:2023年8 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乳胶漆的情况;
1. 罚款210元;
210.00元
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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