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学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755193482X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坪地镇开发村猪圈湾 【一照多址企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01
2019-01-15
(2019)黔2627执27号之四
劳动争议纠纷
吴远根申请执行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40050.00元
执行案件
2
2019-12-01
2019-01-08
(2019)黔2627执27号之二
劳动争议纠纷
吴远根申请执行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80050.00元
执行案件
3
2019-12-01
2019-01-15
(2019)黔2627执27号之三
劳动争议纠纷
吴远根申请执行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80050.00元
执行案件
4
2019-12-01
2019-01-07
(2019)黔2627执27号之一
劳动争议纠纷
吴远根申请执行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40050.00元
执行案件
5
2019-04-24
2019-03-21
(2019)黔2627民初265号
劳动争议
杨**与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82366.69元
民事案件
6
2019-03-19
2018-09-19
(2018)黔2627民初1761号
劳动争议
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吴**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716.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3-19
2018-09-19
(2018)黔2627民初1761号
劳动争议
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吴**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716.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12-25
2018-12-05
(2018)黔26民终2410号
劳动争议
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应急罚﹝2025﹞矿山9号
2025年9月16日-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查出该公司天柱县坪地镇猪圈湾重晶石矿矿山存在井下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安全措施;图纸绘制不规范、与实际不符;巷道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项目部有关从业人员不属于承包单位正式职工;矿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矿井一级负荷未采用双重电源供电;矿井主通风机未按规定配备备用电机;矿井未按规定配备机电、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面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九条、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第(四)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11
2
天应急罚﹝2025﹞矿山3号
2025年3月4日-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和天柱县应急管理局到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查出该公司天柱县坪地镇猪圈湾重晶石矿矿山308-400分段运输巷、380主要水仓掘进工作面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支护顶板,迎头临时支护未按设计要求采用前探梁+背板护顶。属于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十九条、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作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大写)(小写:1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5-03-20
3
天应急罚﹝2025﹞矿山1号
近日、天柱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安全隐患。2025年1月2日天柱县应急管理局到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举报情况核实,查出该矿山确实存在使用普通皮卡车下井运人和副井人员未携带自救器的情况。属于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十一条、未配齐或者随身携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或者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二十三条第一项,井下无轨运人车辆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小写:30000.00元)
30000.00元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5-01-14
4
黔东南环罚决字﹝2024﹞3号
违法行为1. 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在2024年6月下旬到7月初,天柱县邦洞镇出现强降雨天气,导致矿井涌水量超过你公司处理能力,部分废水未经处理溢流入下游圭勺溪,造成环境污染,期间你公司未按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违法行为2. 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未开展应急培训,未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处罚款金额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000.00)
58000.00元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4-10-14
5
天应急罚﹝2024﹞矿山5号
矿山主斜坡道施工区域采取临时主要通风机形成全风压通风,未安设风机开停传感器,无临时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相关报告、处置记录。属于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十条第2项规定情形,2.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或者停机检查时,未立即向调度室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属于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小写:15000.00元)
15000.00元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2024-10-08
6
黔东南应急罚﹝2023﹞15号
2023年4月28日,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贵州省天柱县恒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猪圈湾重晶石矿二采区二系统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未落实顶板分级管控措施;未按规定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测;斜井串车提升系统连接插销不符合国家规定;522水泵房、470东掘进工作面等未设置通讯电话;井下大量使用普通白炽灯泡,不具有防水、防潮、防尘要求;传感器数量安设不足”等6项事故隐患。
行政处罚2.2万元
22000.00元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