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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剑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3MA5KCE0X8F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81号3楼307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3
(2025)桂0105民初1238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杜**
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南宁高新区黄业志五金建材销售经营部,何**,黄*,广西名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颜**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1
(2025)桂0105民初12385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曾**
何**,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黄*,N南宁高新区黄业志五金建材销售经营部,广西名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颜**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3
2025-12-11
(2025)桂0105民初12386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陆**
何**,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黄*,N南宁高新区黄业志五金建材销售经营部,广西名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颜**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4
2025-12-08
(2025)桂0105民初12322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李**
N南宁高新区黄业志五金建材销售经营部,何**,颜**,广西名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黄*,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5
2024-05-21
(2024)桂0107民初908号
定金合同纠纷
黄**
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6
2023-07-31
(2023)桂0107民初662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黄**
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7
2023-07-11
(2023)桂0105民初6456号
不当得利纠纷
刘*
刘**,周**,广西富美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8
2023-04-10
(2023)桂0105民初21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
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欧**,广西鸿菲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9
2023-02-22
(2023)桂0105民初21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
广西鸿菲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欧**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2-01-07
(2021)桂0107民初8118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黄**
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洪**,李**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28
(2024)桂0107民初908号
定金合同纠纷
黄**
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9
2023-09-05
(2023)桂0105民初6456号
合同纠纷
刘*、周**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676.92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12
2021-02-08
(2021)桂01民辖终63号
合同纠纷
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何**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1-07-12
2021-02-03
(2021)桂0107民初206号
合同纠纷
高**诉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7-12
2021-04-19
(2021)桂0107民初1424号
合同纠纷
刘**与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348.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6-08
2018-04-28
(2017)桂0103民初14877号
定金合同纠纷
陆**与广西生恒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西市监处罚〔2026〕5号
2025年7月16日我局收到关于广西生恒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信访,信访件编号:GXW202506260079。经现场核查,发现广西生恒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在安吉时代招商中心天花板上悬挂有“实力房开 匠心品质”、“可以现房 何必期房”、“醇熟商圈、配套完善”、“二号地铁 便捷出行”等字样的宣传语,柱子上有“宜居宜出租 享百万租客人潮”、“地铁二号线,安吉万达广场旁”等字样的宣传语,靠墙一侧柱子上有“现房即刻装修入住 何必期房”等字样的宣传语,旁边墙上有“创梦空间 百变由你”等字样的宣传语。因安吉时代是苏卢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地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2025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南宁市安吉大道30号生恒公司招商中心进行检查,现场未见当事人有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情形。 2025年10月15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卢威到我局配合进行询问调查并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黄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委托代理人卢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执法人员对其制作了《询问笔录》。在随后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承认其在安吉时代招商中心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法事实。
综上所述,当事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节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全额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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