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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富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刚注册资本:8.8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2MAKA5YJN1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苏家寺村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1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在随州市曾都区先亮纸箱厂(南郊)定制纸箱1000个,单价2元,合计费用20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定制合同。该纸箱外观由当事人参照市面包装样式自行设计,箱面标注:富达食品、FU DA?商标,生产商:随州市曾都区富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地址:随州市南郊街道苏家寺村一组。 当事人于2015年11月18日注册成立随州市曾都区富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于2026年注销该公司,并于2026年4月15日注册成立随州市富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注册上述两家公司期间,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成功注册任何商标。富达食品、FU DA ?商标也未被其他人注册(猪副产品类别)。 2025年12月起,当事人使用上述定制纸箱包装猪口条对外销售,已销售包装猪口条200件,每件10KG、售价130元,销售金额26000元;库房库存待售包装猪口条600件,货值78000元;合计违法经营额104000元。现场尚存未使用纸箱200个,当事人已主动销毁库存猪口条的外包装箱。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猪口条,系从随县安居食品经营部、随县环潭定点屠宰场、随县三里岗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曾都区茶庵生猪屠宰场、随县万福店成强食品经营部购进猪头分割加工而成,能提供所购进猪头的检疫合格证明。 此外,当事人经营期间,未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记录制度。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猪口条进货票据、供货凭证等材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 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5200元。 综上,两种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200元。
52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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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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