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百生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正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6H421X7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县医院旁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罚[2024]508号
经查:大方县百生百货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521MA6H421X7C,注册日期:2018年07月09日,经营场所: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县医院旁,经营者: 章正发,经营范围:食品、卷烟、日杂百货零售。办理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经营者名称:大方县百生百货店,备案号:YB25205210019837。
经营者:章正发,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522422196312030075,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03日,家庭住址: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路塘村六组。
2024年10月14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局执法人员在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县医院旁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处理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5205200020241007614110811)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在该店进门正对面中间货台上摆放有用于销售的饼干,食品名称为蘸酱曲奇(抹茶味),生产日期:检包装证明打印,保质期:9个月,产品标准代号:GB/T2098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837132300957,数量:8包。该名称为蘸酱曲奇(抹茶味)的饼干正面打印码均为2024年01月01日,执法人员现场使用该店在检验有限期内的电子台秤进行称重为340克,在上述饼干摆放处下方张贴有“热卖中饼干9元/斤”字样。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台账。
当事人章正发的被委托人章芝林在询问时称,没有看到投诉人购买的蘸酱曲奇(抹茶味)饼干,也不能确定是否为这批次的蘸酱曲奇(抹茶味)饼干。为了减少麻烦,已经和投诉人沟通协商处理完毕,也不确定投诉人购买的蘸酱曲奇(抹茶味)饼干是在当事人店里购买的。执法人员联系投诉人进行询问,投诉人表示自己在外地,到不了我局配合询问,投诉人已撤销投诉平台上的投诉。执法人员无法认定当事人销售出去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蘸酱曲奇(抹茶味)饼干。
上述蘸酱曲奇(抹茶味)饼干系当事人于2024年6月4号在贵阳市云岩区中南饼业食品经营部购进的,当天购进了蘸酱曲奇(抹茶味)饼干1件(规格:9斤/件),购进的单价是52元/件。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蘸酱曲奇(抹茶味)饼干进行散装称重销售,销售价为9元/斤(18元/千克)。当事人章正发的被委托人章芝林在询问中称,店里未建立有销售台账或销售记录,购进的上述蘸酱曲奇(抹茶味)饼干在7月份、8月份收时销售了大部分,由于自己疏忽大意检查遗漏,才出现上述蘸酱曲奇(抹茶味)饼干超过保质期后未及时下架。2024年10月31日,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进货票据。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蘸酱曲奇(抹茶味)饼干现场称重为340克(0.34千克),本案货值金额为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上述涉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重量与其售价的乘积:0.34千克×18元/千克=6.12元。
因当事人未建立未建立有销售台账或销售记录,执法人员无法证实当事人的上述蘸酱曲奇(抹茶味)饼干超过保质期后有没有销售出去,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经营的上述蘸酱曲奇(抹茶味)饼干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保质期为9个月,执法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2
方市监处罚[2023]111号
当事人:大方县百生百货店 ,注册日期:2018年07月0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520521MA6H421X7C,经营场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县医院旁边,经营者:章正发,经营范围:食品、卷烟、日杂百货零售。现在正常营业。
被委托人:章芝林,性别:男,民族:汉,文化程度:初中,身份证号:522422198708270074 ,出生日期:1987年8月27日,家庭住址: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路塘村六组,是大方县百生百货店的经营者章正发的儿子。
委托人:章正发,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522422196312030075,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03日,家庭住址: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路塘村六组。
2022年11月30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大方县百生百货店销售的8个万利达牌电热水壶(型号规格:TX-823A 220V-50HZ 1500W 2.3L,生产单位:廉江腾信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抽检,2023年1月31出具报告(No: NO.SCLG01202203617号),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9-200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3月8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后对大方县百生百货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抽样检验中抽样基数所剩余的产品,执法人员 检查时当场对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相关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上述万利达牌电热水壶是当事人于2022年1月3日在佳鑫市场的大方县清华小家电批发部进购的,当时共进购了8个价格,进购单价是25元/个,销售价格是45元/个。抽检完成后因为销售情况不好,当事人2023年1月3日即把上述抽样检验中所剩余的6个产品退回供货方。
2022年11月30日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大方县百生百货店对上述万利达牌电热水壶进行抽检时支付了抽样样品(1个)购买费用45元。
本案货值金额为45元/个×8个=360元。本案中当事人进购的上述万利达牌电热水壶仅仅销售了一个给抽样检验人员,故本案的违法所得为(45元-25元)×1=20元。
本案尚不够移送涉嫌犯罪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03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拍摄的现场照片2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常经营以及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且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检权益的事实;
2、由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O.SCLG01202203617号,证明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事实;
3、经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任世友、李航签字确认,由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
罚款0.04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32.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3
方市监处罚[2023]112号
当事人:大方县百生百货店 ,注册日期:2018年07月0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520521MA6H421X7C,经营场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县医院旁边,经营者:章正发,经营范围:食品、卷烟、日杂百货零售。现在正常营业。
被委托人:章芝林,性别:男,民族:汉,文化程度:初中,身份证号:522422198708270074 ,出生日期:1987年8月27日,家庭住址: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路塘村六组,是大方县百生百货店的经营者章正发的儿子。
委托人:章正发,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522422196312030075,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03日,家庭住址: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路塘村六组。
2022年11月30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大方县百生百货店销售的4台全运牌专业美发电吹风(型号规格:DY-514 AC220V 50Hz 2000W,生产单位: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德源电器厂)进行抽检,2023年1月31出具报告(NO.SCLG01202203619号),报告显示:所检项目中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5-2008要求,骚扰电压不符合GB4343.1-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3月8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后对大方县百生百货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抽样检验中抽样基数所剩余的产品,执法人员 检查时当场对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相关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上述全运牌电吹风我们是2022年1月3日在佳鑫市场的大方县清华小家电批发部进购的,当时共进购了6台,价格是25元/台,销售价格是50元/台。抽检完成后因为销售情况不好,当事人2023年1月3日即把上述抽样检验中所剩余的2台产品退回供货方。
2022年11月30日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大方县百生百货店对上述全运牌电吹风进行抽检时支付了抽样样品(1台)购买费用50元。
本案货值金额为50元/台×4台=200元。本案中抽检的上述全运牌专业美发电吹风仅仅销售了一个给抽样检验人员,故本案的违法所得为(50元-25元)×1=25元。
本案尚不够移送涉嫌犯罪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03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拍摄的现场照片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将上述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检权益的事实;
2、由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O.SCLG01202203619号,证明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事实;
3、经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任世友、李航签字确认,由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抽样工作证复印件1份,证
罚款0.0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4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4
方市监处罚[2023]110号
当事人:大方县百生百货店 ,注册日期:2018年07月0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520521MA6H421X7C,经营场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县医院旁边,经营者:章正发,经营范围:食品、卷烟、日杂百货零售。现在正常营业。
被委托人:章芝林,性别:男,民族:汉,文化程度:初中,身份证号:522422198708270074 ,出生日期:1987年8月27日,家庭住址: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路塘村六组,是大方县百生百货店的经营者章正发的儿子。
委托人:章正发,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522422196312030075, 出生日期:1963年12月03日,家庭住址: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路塘村六组。
2022年11月30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大方县百生百货店销售的6台电饭锅(型号规格:CFXB30-A 220V-50Hz 500W 3.0L,生产单位:红双囍电器(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抽检,2023年1月31出具报告(NO.SCLG01202203618),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9-200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3月8日,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后对大方县百生百货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抽样检验中抽样基数所剩余的产品,执法人员 检查时当场对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相关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上述电饭锅是当事人于2022年5月16日在佳鑫市场的大方县可可商贸配送中心进购的,共进购了6台,进购价格
是80元/台,销售价格是138元/台。抽检完成后因为销售情况不好,当事人即把上述抽样检验中所剩余的4台产品退
回供货方。
2022年11月30日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大方县百生百货店对上述电饭锅进行抽检时支付了抽样样品(1台)购买费用138元。
本案货值金额为138元×6台=828元。本案中当事人进购的上述电饭锅仅仅销售了一个给抽样检验人员,故本案的违法所得为(138元-80元)×1=58元。
本案尚不够移送涉嫌犯罪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03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拍摄的现场照片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常经营以及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将上述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检权益的事实;
2、由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NO.SCLG01202203618号,证明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事实;
3、经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任世友、李航签字确认,由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抽样工作证复印件1份,证明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
罚款0.10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48.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