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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腺元堂医疗器械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彩虹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CUTQQ35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干河街道仙桃大道巨臣铂域A-9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89号
经查,当事人从广东黄金海岸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缐元堂”牡蛎压片糖果“调腺肽”、“缐元堂”黄精茯苓差(代用茶)“清缐茶”和“缐元堂”黄精鹿鞭丸糖果3款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644178100993。由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进货票据,无法查明购进时间和数量。截至目前,店内每款产品还剩8盒,共计24盒。上述3款产品搭配销售,每3盒为一个周期,售价为1328元,上述24盒产品货值金额为10624元。 当事人从网络搜索并编辑了封面内容为“养生之秘在于养肾、补虚固精养肾、激活男人根、尿频尿急尿痛彻底解决、阳痿早泄疲软全部远离、长度时度硬度样样达标”的“腺元堂男人手册”用于宣传店内销售的上述产品,在没有相关授权的情况下自行编辑了“中国男性第一品牌”、“CCTV.com央视网·企业频道”报道,并使用“钟南山:中华医学会会长”及人物形象对所售产品进行宣传。当事人以0.28元/本的价格在淘宝店铺印制了1000份上述广告手册,货值为280元,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店内还剩286本未发放。 另查明,当事人以450元/台的价格从河北福密斯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了10台铭牌信息为:产品注册证编号:冀械注准20172260340,有效期为6年的“腺元堂”红光治疗仪放在店内供顾客使用,由于购进票据丢失,购进时间不详。其中4台生产日期为20171010/XYT、201805018/XYT、20180303/XYT、201805018/XYT,均已过期。...[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对所售产品的功能作虚假宣传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使用的过期的4台“腺元堂”红光治疗仪;2、对当事人对所售商品的功能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3、对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共计15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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