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嘉赢旅行社有限公司吉林市解放大路营业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学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4MA7D22BWX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大路乐园一区31号楼中段西侧6-9轴网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船处罚〔2026〕22号
2021年8月,张爽被吉林省嘉赢旅行社有限公司派到吉林市负责当事人的组建工作,2021年11月22日当事人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学志。张学志为全国公司的总负责人,不直接负责当事人日常业务,于2025年6月10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爽担任当事人实际负责人,同时负责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吉林市三个营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总部汇报每日营收情况。杜颖慧、张馨心担任当事人财务,负责管理账目及营收情况。张爽作为当事人实际负责人指挥杨晓利、孙亮、孙鹏飞、王万国等业务员到吉林市各大广场、江边发传单,宣传低价旅游,诱骗投资人参加旅游、参观养殖基地等活动,借组织各种活动为当事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流,诱骗集资参与人投资。张爽担任吉林市三个营业部负责人期间,三个营业部共诱骗1226名集资参与人参与投资,吸收投资共计53878249元,已返还投资人4082897元,未返还集资参与人49795352元。
经查,当事人以公司名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旅游产品及投资养牛高回报为诱饵,通过讲课、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进行虚假宣传,以高收入、高回报、有保障等保本返利方式向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
吉林省嘉赢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上级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办案机构于2025年11月17日将相关线索附带证据材料移送其上级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处理。根据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签收记录显示,上述线索移送函已于2025年11月18日被签收。
经查,当事人以公司名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投资旅游产品及投资养牛高回报为诱饵,通过讲课、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进行虚假宣传,以高收入、高回报、有保障等保本返利方式向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利用公司名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2026-06-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2
2025-08-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3
2025-07-07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4
2024-08-05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5
2023-07-07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