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常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红明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49N39N1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古塘村龙城地标二期(摩卡小镇)37号楼一单元1层(1)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53号
经查,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古塘村龙城地标二期(摩卡小镇)37号楼一单元1层(1)商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于2024年8月13日从湖北楚俊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标示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5mg*28片,批号:8174338)5盒,购进价95元/盒;于2024年8月15日从湖北楚俊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标示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20mg*28s,批号:8174362)5盒,购进价170元/盒。当事人收集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做好了药品入库验收,并按规定储存、保管和养护药品。当事人在上述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该批次“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销售价格为95元/盒,合计销售金额475元;该批次“阿托伐他汀钙片”的销售价格为168元/盒,合计销售金额840元。截至到2025年12月9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药品是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其提供了药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等资料;药品在库储存期间,温湿度记录齐全。当时未发现该批次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上述情况符合《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十五条:“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视为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充分证据”:(一)进货渠道合法,且能提供真实合法的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销售票据、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二)产品购(销)记录、入库检查验收记录真实完整;(三)产品的储存、保管和养护未违反有关规定且有真实完整的记录。”之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承办人决定没收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