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富源锦盛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班小峰 | 注册资本:13921.53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9MA6DPQLJ6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长寨镇威远社区羊角屯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5]242号
经查实,(一)当事人于2016年12月09日注册,原名称为长顺县阳光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程勇。2019年王亮接管长顺县阳光有限责任公司的城镇供水及相关业务,长顺县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认缴出资为股东之一设立贵州富源锦盛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贵州富源锦盛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王亮担任法定代表人;(二)贵州富源锦盛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供水范围为长寨街道新坝社区的格场组、摆架组、农场组、同林湾组、搬迁户、新坝组、开弄关组、上鹅寨组、四方碑组、麦毛寨组、张家院组的企业和农户,其中农民(居民)用水户共计953户,企业用水户共计43户。无检定合格证的在用水表及管道系原长顺县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安装,上述水表无检定合格证,自2019年正式接管原长顺阳光公司的供水业务以来,未对无检定合格但正常计量的水表进行更换,一直沿用,直至被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查获;(三)该公司自2019年接管长顺县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服务至今,按照《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阳光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价格的批复》(长发改发〔2013〕157号)收取水费,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按2.20元/吨收取,非居民生活用水按3.30元/吨收取,特种行业用水按11元/吨收取,该公司未对所收取水费收费项目、单价及依据等进行公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指出违法行为后,该公司积极将收费项目、单价等在经营场所进行了公示。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取水许可证复印件、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由当事人收取水费的用水户在用水表无检定合格证,使用时间较长,以及当事人收取水费未进行价格公示的事实;
3.现场检查图片证据3份,证明由当事人收取水费的用水户在用水表无检定合格证,以及在经营场所未见价格公示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由当事人收取水费的用水户的数量、收费价格以及在用水表无检定合格证,使用时间较长,范围较大,当事人收取水费未进行价格公示的事实;
5.《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阳光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价格的批复》(长发改发〔2013〕157号)文件复印件1份及价格公示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6.贵州富源锦盛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用水户清单及收费情况统计表共计25页,证明违法行为危害范围较大的事实;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提供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3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