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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向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培富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744647114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子龙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17
2019-03-13
(2018)鄂0526执418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当阳市向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枝江三合冷鲜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6-26
2019-06-05
(2019)鄂05民终1062号
合同纠纷
当阳市向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当阳市翔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1-03
2018-12-28
(2018)鄂0582民初1379号
合同纠纷
当阳市向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当阳市翔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8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09-20
2018-09-07
(2018)鄂05执监2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阳市向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枝江市三合冷鲜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6-05
2018-05-15
(2018)鄂0583执异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阳市向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枝江市三合冷鲜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05-25
2016-07-13
(2016)鄂0502民1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行与向*、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09041.45元
民事案件
7
2016-12-02
2016-07-19
(2016)鄂0583执5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阳市向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枝江市三合冷鲜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8844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156号
2026年5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徐波、曾智在进行肉制品检查中,对卤菜店经营者张泽品的进货票据进行检查,张泽品现场提供当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票通”销售凭证,载明购进时间为2026年2月1日,进货价格为290元/件,数量:8件,规格:1KGx10袋/件,货款:2320元,生产日期、保质期均为空白,联系人:周培富,联系电话:13972038485,联系地址:子龙冻库,证件号:91420582744647114X,当阳市向阳食品等相关信息。 根据该线索,2026年6月9日执法人员前往当阳市向阳食品对肉制品“一票通”记录的详细情况进行检查,经核实“当阳市向阳食品”即为“当阳市向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随机调取2025年10月至2026年6月的销售票据,共九份,该“一票通”销售凭证详细记载客户的名称、销售日期、单号、商品条码、食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货款、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证件号、公司名称相关信息,其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栏均为空白。 2026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整改复查,截止到2026年6月9日18日已完成整改。从2026年6月10日起,该公司销售的肉制品“一票通”销售凭证,均以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上标明的信息为准,通过手写的方式在凭证上已落实“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实记录的要求,检查产品外包装上张贴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包装完好无破损后予以出库销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理意见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综上,本局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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