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刘小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小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ENBQH7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路18号宏源集贸市场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3〕343号
经本局查明:2021年5月24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路18号宏源集贸市场2号。当事人于2022年5月17日依法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潜江市张金镇幸福北路18号宏源集贸市场2号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区域冷柜中购进有河南惠万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惠万家”牌火山石烤肠,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本局当场对其下达了《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潜江市监责改〔2023〕ZJ-6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行为。2023年7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区域冷柜中购进有萃县新立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立信”牌迷你串,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井”牌酥皮馅饼,当事人在采购时仍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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