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堰桥顺新禽业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梅珍 | 注册资本:2.2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3202063983245657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界泾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6-20
2016-06-20
(2016)苏0206民初233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常州市万宁物流有限公司与无锡市惠山区堰桥顺新禽业专业合作社、张*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山市监处罚〔2025〕X00056号
经查,当事人已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2025年5月份,当事人三车间负责人刘长梅应客户惠山区聚旺高豆制品店要求,开始为其生产并配送老豆腐。因天气炎热豆腐不易保存,为防止豆腐腐败变质,当事人于2025年5月25日从北塘区富宇杂粮经营部陈杏连处花费13元采购苯甲酸钠1包(2斤装)。在煮浆后,与消泡剂一起添加使用,当事人得知抽检不合格后,对剩余的苯甲酸钠自行采取销毁处理,并停止生产老豆腐。当事人采购苯甲酸钠未建立台账记录。经查,当事人从5月24日至6月22日,总共生产销售老豆腐10批次,重量85Kg,销售单价4元/Kg,共计销售货值金额为340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成本核算,扣除当事人生产成本162.5元,当事人是违法所得为177.5元。
2025年7月15日抽检老豆腐(《检验报告》(No:B5F715043B5F60R9230))为当事人八车间生产加工,因天气炎热豆腐不易保存,八车间负责人林宇使用仓库内置存的山梨酸钾,用于老豆腐加工制作,并于2025年7月15日抽检后停止使用。因当事人未建立山梨酸钾的采购及生产记录台账,当事人使用山梨酸钾加工制作老豆腐的具体数量无法确定,只能认定抽检当日当事人使用山梨酸钾加工制作老豆腐数量为250Kg,销售单价4元/Kg,共计销售货值金额为1000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成本核算,扣除当事人生产成本500元,当事人是违法所得为500元。
综上,当事人使用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生产制作老豆腐的货值金额为1340元,违法所得为677.5元。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77.5元,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