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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秀枝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802MA0EB6U07K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石洞子沟和尚坟东标牌小区4#楼7-213(仅限办公)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2
(2024)冀0824民初5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
滦平县人民法院
2
2024-02-27
(2024)冀0824民初5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
滦平县人民法院
3
2022-06-21
(2022)鄂0191民初473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韩**,承德市双滦区聚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郭**,隆化县立志物流有限公司,郭*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2-06-21
(2022)鄂0191民初474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郭**,承德市双滦区聚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郭**,郝**,隆化县立志物流有限公司,郭*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2-06-21
(2022)鄂0191民初474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杨**,承德市双滦区聚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郭**,吕**,隆化县立志物流有限公司,郭*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2-06-16
(2022)鄂0191民初461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隆化县立志物流有限公司,承德市双滦区聚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崔**,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郝**,郭**,郭*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12
(2024)鄂0191执恢7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杨**,吕**,郭*,郭**,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承德市双滦区聚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隆化县立志物流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30
2022-06-21
(2022)鄂0191民初473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韩**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6-28
2023-05-31
(2023)鄂0191执4523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郝**等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6-28
2023-06-08
(2023)鄂0191执4524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郝**等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6-01
2023-05-23
(2023)鄂0191执4501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韩**等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6-01
2022-05-18
(2022)鄂0191民初23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李**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430510.32元
民事案件
6
2022-06-01
2022-01-14
(2022)鄂0191民初58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段**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68320.58元
民事案件
7
2021-07-30
2021-06-28
(2021)冀0803财保61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吴**、王**、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密交法罚﹝2024﹞HHY250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冀HV78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7月22日决定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4-07-22
2
京密交法罚﹝2024﹞HHY139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冀HV78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5月17日决定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4-05-17
3
京密交法罚﹝2024﹞HHY106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冀HV78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4月17日决定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4-04-17
4
京密交法罚﹝2024﹞HHY059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冀HV78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3月26日决定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4-03-26
5
京密交法罚﹝2024﹞HHY060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冀HV785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3月26日决定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4-03-26
6
京密交法罚﹝2024﹞HHY035号
未对冀HV78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3月14日决定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3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4-03-14
7
京密交法罚﹝2024﹞HHY024号
未对冀HV78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1月29日决定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3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4-01-29
8
京密交法罚﹝2024﹞HHY022号
未对冀HV78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1月23日决定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3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4-01-23
9
京密交法罚﹝2023﹞HHY555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冀HS766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7日决定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15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3-10-27
10
京密交法罚﹝2023﹞HHY476号
未对冀HV783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3年8月30日决定给予承德鹏志运输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3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3-08-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9-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承德市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