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高海清中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崇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411MA0TQYA36Y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61-5号楼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27
2017-12-18
(2017)辽04民初103号
抚顺海清中医骨病医院诉抚顺高海清中医院有限公司商标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抚市监处罚﹝2024﹞56号
2024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现场检查中,发现在药局储存药品区域,标示为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22010772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溶剂用),国药准字H37023766,生产日期2022.01.07,有效期至2024.01.06,数量18支已经超过有效期。经请示主管局长审批后,执法人员当场实施强制扣押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抚市监药{2024}001号)。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并于2024年5月15日立案。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1日从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22010772,国药准字H37023766,生产日期2022.01.07,有效期至2024.01.06,“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溶剂用)”,20盒,10支/盒;履行了进货查验及录入电脑流程。当事人承认因负责药房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定期清理核查临期药品,造成了2024年1月10日至3月期间“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溶剂用)”超过有效期给患者使用了52支,单价5元/支,合计金额260元;事件发生后,当事人立即开展全院自查工作,对现有的药品、敷药、器械及试剂进行了全面排查。并且对涉事工作人员予以解聘,表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认定货值金额260元。
一、给予行政处罚。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否宽大处理:是。
20000.00元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