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宁河区顺鑫隆合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沛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1MA064MER46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大桥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河市监处罚〔2025〕67号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并且未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3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2
津宁市监宁处罚〔2023〕5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4日,经由天津市祥聚商贸有限公司配送,购进“鲜满多”奥尔良烤翅(生产日期:2023/01/01,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克)30袋,购进价格为1.5元/袋,共花费45元,零售价格为2元/袋。经营期间当事人将该奥尔良烤翅以2元/袋的零售价录入店内计算机收银系统,未在货架上张贴价格标签,也未采取其他方式对该奥尔良烤翅进行明码标价。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以2元/袋的价格售出该奥尔良烤翅9袋,剩余21袋。当事人采购涉案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方资质及供货单。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商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60元,本案未产生多收价款,故无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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