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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赢秋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洪武注册资本:2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2MAE1KM7QXH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绿佳苑小区11栋1层20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4〕546号
经调查,当事人从2024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89号国际会展中心老馆的中央大厅的摊位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从网上电话订购了7100元的产品进行销售,随货收到了供货商广州市荔湾区陈参堂参行的营业执照。销售的产品有平贝、花旗参、鼻炎花、壮阳鞭(牛鞭)、霍山铁皮石斛(短)、霍山铁皮石斛(长)、红参、野生补肾果、鹿角片、嘿肾果共10类食品,当事人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于2024年10月8日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了改正。 2024年9月30日,举报人到该展位购买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时,当事人通过在将打粉机空转,“掉包”等行为,误导消费者以为在磨粉,将事先工厂磨好的粉拿出来称重,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实际上未进行磨粉,实际上销售的产品比消费者所购买的未研磨产品重量重,来达到销售更多产品的目的。当事人通过研磨机器空转,掉包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花旗参900克、鹿茸660克、肾宝丹260克,总价:4560元,优惠后以为总价4450元销售的,至此,当事人违法所得4450元。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450元。 2.罚款89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335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上缴国库。
89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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