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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赵喜勇鲜果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喜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28MA2JCGK04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5号-3

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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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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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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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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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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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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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文市监处罚〔2024〕245号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0年12月1日,于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5号-3处从事水果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等业务。当事人于2024年5月21日从温州娄桥菜篮子水果批发市场购进1箱木瓜。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上述木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2024年6月25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当天,店内同批次木瓜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木瓜的进货票据、合格证及供货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2元,违法所得共计72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木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木瓜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等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属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的小食杂店。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木瓜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木瓜的进货票据、合格证及供货商《营业执照》等材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一、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72元;三、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72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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