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营周矶农场供水管理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述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4902XP2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周矶管理区五七大道35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334号
经本局查明:湖北省国营周矶农场供水管理站主要供水范围为兴隆社区、前进社区及红旗社区。
2025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湖北省国营周矶农场供水管理站开展价格等方面的检查,检查中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湖北省国营周矶农场供水管理站补卡情况及补卡明细表,发现湖北省国营周矶农场供水管理站对用户的水表补卡费用按照20元/张的标准来收取补卡费,自2021-02-05至2025-05-12共收取补卡费用538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6月30日立案调查。
据当事人陈述,新开户的用户,是一卡一表,卡是随表送的,因此不收费。对于补办的卡,前期是当事人自行购买,2020年购买了50张,单价为20元/张。为了减少支出,后期经与经销商沟通协商,磁卡无偿提供。为加强管理以以及与前期收费冲突,后期维持丢失以及人为损失的以20元/张进行补卡处理。由于收费员对于补卡系统费用的输入不能为0元的误认及输入错误,导致补卡费有一、五、十元的情况。其费用又收费员自己支付,实际并未收取用户补卡费用。因此实际补卡费用总计538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380元;
2、处罚款10760元。
1076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