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大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5U5E7A5C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37号(名仕大厦)1幢第3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1-07
联营合同纠纷
福州中维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国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新大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10
2018-09-30
(2017)闽0111民初3573号
联营合同纠纷
福州中维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国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新大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90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6-21
2018-05-13
(2018)闽01民辖终226号
联营合同纠纷
上海国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福州中维实业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陵市监企吊字[2026]第000545号
-
经查,你单位2023、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