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好乐购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舒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81MABW2FXAX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流长乡马场村三组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2023]139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日从“清镇市远海商贸部”上门送货人员处购进大食桶麻辣排骨方便面1件(规格1*12),购进单价56元/件;自己到清镇华丰批发市场内的“清镇市五阳食品店”(无进货单据,记不清进货时间)采购彩虹糖1板(12盒装),购进单价39元/板,到其位于清镇市流长乡马场村三组13号的“清镇市好乐购超市”进行销售,销售价分别为:大食桶麻辣排骨方便面6.50元/桶,彩虹糖5.00元/盒。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依法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文件。于2023年6月13日被我局查获,我局于当日向当事人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处【2023】站060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至查获时,当事人已销售彩虹糖6盒,大食桶麻辣排骨方便面8桶,已销售上述两种食品获得的销售款共82.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到当事人处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本案的来源和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各1份,经营者舒江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2023年6月21日,对经营者舒江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事实。
4.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照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相关信息事实。
5.《当场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处【2023】站0602号)1份,证明当事人因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已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事实。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相关笔录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罚款0.51万元#
5100.00元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