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拔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6MAEMUXGE2W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荔枝园街36号105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越黄花岗街罚字罚字〔2026〕488号
2026年7月10日上午10时00分,执法人员到达位于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永福路44号大院一楼的合润汽配城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现场见,该食堂内使用广州天河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配送的瓶装液化气。经查,永福路44号大院合润汽配城食堂燃气用户存在使用软管开设三通存在接头、燃具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无法使用、蒸汽发生柜烟管未单独排出室外、燃气管道的管头未封堵等隐患问题。该食堂现场负责人表示最近送气没有安检,所以没有发现问题。根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12个月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1次入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送气人员每次送气时应当免费为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根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每12个月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1次入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瓶装燃气送气人员每次送气时未免费为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州天河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瓶装燃气送气人员每次送气时未免费为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向广州天河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开具《协助调查通知书》,并告知公司现场负责人根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第六十一条规定,我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2026-09-22
2
粤穗天凤处〔2026〕147号
2026年8月19日9时40分,凤凰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到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道渔沙坦渔兴东路三巷15号(海山粮油店)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现场情况如下:发现在该地(25平方)存储6个15公斤燃气瓶,该地并非便民服务部或者三级站,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储存场所。执法终端气瓶检查扫码显示(充装单位为: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经查,因其营业执照于2025年6月10日进行变更,变更名字为广州天河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的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6-09-02
3
粤穗天凤处〔2026〕146号
2026年8月4日9时50分,凤凰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到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道渔沙坦渔兴路6号吃碗鲜蚝烙粿条汤面手打猪肉丸渔沙坦店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道渔沙坦渔兴路6号吃碗鲜蚝烙粿条汤面手打猪肉丸渔沙坦店,没有供气卡,现场执法终端气瓶检查扫码显示(所属单位: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存在燃气经营企业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经查,因其营业执照于2025年6月10日进行变更,变更名字为广州天河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6-08-21
4
穗天龙洞罚字﹝2026﹞4号
拼装燃气经营企业的送气人员每次送气时未为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的行为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龙洞街道办事处
2026-07-23
5
粤穗越梅花村罚字﹝2026﹞第023号
广州天河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42号102房向未申领用户供气卡的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共计1户1瓶。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
2026-04-27
6
粤穗天凤处﹝2026﹞12号
2026年1月4日9时45分,凤凰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到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榄元新街31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现场情况如下:发现在该地(32平方)存储14个15公斤燃气瓶,该地并非便民服务部或者三级站,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储存场所。执法终端气瓶检查扫码显示(充装单位为: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经查,因其营业执照于2025年6月10日进行变更,变更名字为广州天河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的行为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6-01-20
7
粤穗天凤处﹝2025﹞139号
2025年10月9日9时45分,凤凰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到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兴东路65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现场情况如下:发现在该地(35平方)存储7个15公斤燃气瓶,该地并非便民服务部或者三级站,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储存场所。执法终端气瓶检查扫码显示(充装单位为:广州广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渔沙坦分公司)。经查,因其营业执照于2025年6月10日进行变更,变更名字为广州天河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的行为。
罚款10100元
101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