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黄三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泽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7MA5UD8M226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脂山路1号附1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4〕253号
第866912号;牛栏山;商标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持有,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有效期至2026年8月27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委托北京汇利堂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作为重庆地区产品真伪鉴定的委托代理资格,授权委托期限:2023年12月22日,2024年6月30日。当事人璧山区黄三副食店于2014年5月12日登记注册,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脂山路1号附105号从事香烟和酒,以及瓶装水、饮料、小百货、冷冻食品等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璧山区黄三副食店在未查验对方合法手续、未验证商品来源的情况下,通过拼多多购物平台以158元件价格购进;牛栏山;陈酿酒1件,一件有12瓶,通过京东快递送货给当事人。当事人将购进;牛栏山;陈酿酒,标称:酒精度:42%,净含量:500,瓶盖标注生产日期2023年5月18日,3瓶放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脂山路1号附105号门店对外按20元瓶销售。2024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璧泉街道脂山路1号附105号依法查获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标称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牛栏山;陈酿酒(标称:酒精度:42%,净含量:500)产品批号:20230518203--71,共计3瓶。2024年5月13日,现场委托;牛栏山;商标权利人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产品鉴定证明,20231222032,委托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3日,我厂工作人员与贵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脂山路1号附105号(璧山区黄三副食店),发现的(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牛栏山;42度500陈酿酒,生产批号:20230518203--71共计3瓶,此批号牛栏山系我厂从2004年7月1日以后再也未使用过。经我厂工作人员对上述产品的商标、包装、装潢、防伪进行鉴定,此产品属侵犯我厂;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冒用我厂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该酒不是我厂产品;。2024年5月13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42度陈酿酒500,产品批号20230518203--71共3瓶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以查获的计算数量,;牛栏山;陈酿酒(酒精度:42%,净含量:500)20元瓶计算价格,货值金额就是20元瓶*3瓶=60元,其违法经营额为60元。
1、没收侵权的;牛栏山; 陈酿酒(标称:酒精度:42%,净含量:500)3瓶。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