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甘龙鹏博口腔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正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8MA6GE2HJ8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甘龙镇甘龙村下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2023]134号
2023年7月13日,我局依法开展医美市场巡查发现松桃甘龙鹏博口腔分店牙科服务收费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日,我局未收到举报平台关于当事人涉案违法行为方面的举报投诉,本案未发现明显危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当事人未建收支明细账目,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收入相关票据,本案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罚款0.25万元#
25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2
松市监处[2023]129号
2023年7月13日,我局依法开展医美市场巡查发现松桃甘龙鹏博口腔分店牙科服务收费未明码标价,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且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日,我局未收到举报平台关于当事人涉案违法行为方面的举报投诉,本案未发现明显危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当事人未建收支明细账目,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收入相关票据,本案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罚款0.25万元#
25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