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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喜味烧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8MAC5E5W58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元江县因远镇安定社区小霍山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4〕107号
1、2024年7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2、2024年7月11日,取得授权委托书1份,该证据证明授权委托的权限事实; 3、2024年7月18日,取得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明授权委托人的身份事实; 4、2024年7月16日,取得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证据证明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事实; 5、2024年7月16日,取得被授权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事实; 6、2024年7月4日、7月5日、7月7日、7月9日取得证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该证据证明证人的身份事实; 7、2024年7月4日、7月5日、7月7日、7月9日取得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该证据证明监护人的身份事实; 8、2024年7月4日、7月5日、7月7日、7月9日取得证人询问笔录4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事实; 9、2024年7月2日,取得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6张,该证据证明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事实; 10、2024年7月8日,7月9日,取得微信付款截图2份,该证据证明未成年人购买酒付款的事实; 11、2024年7月16日,取得微信收款截图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收款的事实; 12、2024年6月27日,由元江县公安局因远派出所取得调查材料1份,该证据证明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建议: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 认识态度好,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经综合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12.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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