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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超久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丹注册资本:5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7XQX90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北山路22号京昱大厦1-04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库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
2025年1月13日,我大队对位于库车市乌恰镇喀拉玉吉买社区华能商贸城餐饮市场2-3层的库车市华能假日酒店进行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现场抽样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5)(标称生产者:焦作电力集团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产品维修单位:巴州超久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送至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出具的NO:2025X-J-JX002号《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项目:灭火剂质量检查),巴州超久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负责人:朱素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2MA79GLRX4Y)使用不合格的灭火剂维修灭火器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单位为巴州超久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77XQX90D)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故应由巴州超久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给予巴州超久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库车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14
2
巴静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
2025年1月10日,我大队监督员在进行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时,抽检和静县顺丰和餐厅2具经维修后且在有效内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河北丽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规格型号: MFZ/ABC5A)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了监督检验(抽样单编号〔2025〕第 0001号)。2025年2月28日,大队监督员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磷酸二氢铵含量未达到 75%)。其灭火器维修再充装单位巴州超久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存在使用不合格的灭火剂维修灭火器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巴州超久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和静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3-10
3
巴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3号
2024年4月18日,抽检库尔勒汇嘉时代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汇嘉时代购物广场 2 具经维修后且在有效内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了监督检验。2024年9月4日,支队监督员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干粉灭火剂第一主要组分磷酸二氢铵含量未达到 75%)。其灭火器维修再充装单位巴州超久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存在使用不合格的灭火剂维修灭火器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
给予巴州超久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600.00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