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建波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02MA5PCAD04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12号碧海花园C幢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4
(2025)桂05民终64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0-23
(2023)粤0605民初259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
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3
2023-03-13
(2023)粤0705民初2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陆**,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3884号
2026年4月17日16时25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沙路125号段对桂E13022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申请回避等权利后,对司机及乘客进行了询问。经查,该车为市际包车,车上载有乘客28名,乘客分别为24名幼儿园学生、3名幼儿园的老师、1名校外辅导员,系团体旅客,互相认识,从南湾博乐幼儿园与光明农场往返。司机周某表示其是车属公司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员工,是车属公司安排的此趟运输任务,司机现场出示了其个人的从业资格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包车合同。包车合同显示,包车起讫地自广西北海市至广东惠州市。以上情况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后得到确认,并制作执法录像为证。经系统查询,该车车籍所在地为广西北海,车属公司已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2026年4月27日,执法人员对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委托人周某进行询问,其对上述事实表示无异议。经调查取证,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属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7
2
粤江开交罚[2026]00333号
2026年5月26日17时00分许,驾驶员尤**驾驶车牌号为桂E09***的大型普通客车从广东省东莞市前往广东省湛江市,车上共载有29名乘客。根据车上2名乘客反映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医院、东莞市横沥乘坐该车前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车费分别为450元(两名乘客);669元(两张车票,分别为327元和342元)。本车次是单程乘车的行程,不是团体包车,不是参加旅游活动。驾驶员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包车合同,不能提供有效的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标志牌号:桂运包字E002****号,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在对被询问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等程序后,发现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取证图片、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1
3
深交罚决第﹝2026﹞ZD03552号
2026年04月17日16时45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凯思酒店门口对桂E23076车辆进行执法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申请回避等权利后对驾驶员、乘客进行了询问后制作笔录和执法录像。驾驶员表示该车为省际、市际包车,车上载有50名乘客,按合同约定收取车费归公司所有,其是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当趟运输由公司安排。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某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表示本次包车是其幼儿园使用,车上乘客共50人,均是其幼儿园学生、家长、老师,由黄金山公园门口上车,已支付定金28000元,总费用约57000元(含团费、车费、门票、餐费等),前往小梅沙海洋公园馆。经查,该车车籍地为广西北海,驾驶员、车辆及所属运输公司分别具备符合该趟运输活动的从业人员资质、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许可。执法人员向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注册地邮寄协助调查通知书(粤深交执协字第LGD0000127号),邮寄件于2026年4月27日签收,当事人至今未前来配合调查。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9
4
粤河交罚﹝2026﹞00275号
2026年05月05日12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联合江东新区交管大队在江东新区东环路临江路段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罗志明驾驶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桂E33653的大型普通客车往紫金方向行驶,经询问司机罗志明得知,该车当天从东莞沙井运载11名乘客上来河源,乘客已经提前在G205线巴伐利亚路段下车,该趟运输性质为团体包车,包车费用为1500元。经查,该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驾驶员罗志明现场出示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其本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无法提供该趟运输的包车合同及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构成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经查询执法信息系统,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第3次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2
5
粤阳交罚﹝2026﹞00078号
2026年04月10日11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谭国华、刘建党联合阳江市公安局高新区交警大队在阳江市高新区海港纵二路路段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E03570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为。以上事实,有车辆现场取证说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省际包车线路标志牌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8
6
云2628交简罚〔2026〕010216号
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富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8
7
粤东交罚﹝2026﹞02466号
2026年03月20日10时45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跨线桥红绿灯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桂E09988大型普通客车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行为。经查:桂E09988大型普通客车属于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证号:桂交运管北字450500115448号,持省际临时包车线路牌进行经营,包车线路牌注明的有效期是2026年02月19日—2026年3月05日,查处该车时,包车线路牌已过期,该车在广西北海发车,前往广东省深圳市,车上有5名乘客,都是在广西北海上车,前往广东深圳市,车费是每人200元。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临时包车线路标志牌照片、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乘客身份证照片、驾驶员驾驶证照片、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照片、行驶证照片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2021年版)》的规定,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在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8
粤佛交罚﹝2026﹞01551号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决定给予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4
9
粤揭东交罚﹝2026﹞00213号
2026年04月23日10时15分在揭东区埔田超限检测点,本机关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桂E23396大客车运载50名旅客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该趟包车运输的起讫地均不在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相片、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移交清单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在一年内已查处三次以上。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揭阳市揭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10
粤中中山港住建罚字﹝2026﹞7号
2026年1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火炬服务区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E27128大型普通客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经调查,该车本趟行程为广东揭阳至广西北海的包车运输,车上搭载乘客22名。该车包车客运标志牌已过期,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其他有效标志牌。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