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仁市粤华液化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付胜昌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2MACXYY1DX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真武山街道长耳营居委会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5]0008号
经查实,当事人由广西兴源投资有限公司和顾军共同出资成立,于2023年9月19日在本局登记注册,并于2024年5月13日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在兴仁市真武山街道长耳营居委会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 当事人自2024年12月10日以来,液化石油气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表上记录的每日充装气瓶数量与贵州省气瓶监管大数据应平台上显示的每日气瓶充装数量明显不符。2024年12月10日,当事人当天充装液化石油气瓶175只,液化石油气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表上记录了75只,贵州省气瓶监管大数据应平台上显示当日充装数量为175只;12月11日,当事人实际充装气瓶140只,记录表上记录了45只,平台上显示140只;12月12日,实际充装气瓶269只,记录表上记录了75只,平台上显示269只;12月13日,实际充装气瓶273只,记录表上记录了120只,平台上显示为273只;12月14日,实际充装气瓶321只,记录表上记录了90只,平台上显示为321只;12月15日,实际充装气瓶251只,记录表上记录了45只,平台上显示251只;12月16日,实际充装气瓶377只,记录表上记录120只,平台上显示377只。当事人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表上记录的每日充装气瓶数量明显少于贵州省气瓶监管大数据应平台上显示的每日气瓶充装数量。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为合法的燃气充装经营主体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朱长钢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朱长钢身份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共1页)。证明:1.陈显文系当事人的委托人;2.陈显文作为当事人的合法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处理对外事项(包括处理违法行为)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被委托人陈显文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陈显文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合法公民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液化石油气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表复印件共38页。证明:2024年12月10日,当事人液化石油气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表上记录的气瓶为75只;11日记录了45只气瓶;12日记录了75只;13日记录了120只;14日记录了90只;15日记录了45只;16日记录了120只。 证据六、本局执法人员在贵州省气瓶监管大数据应平台上查询并截图的图片7张(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平台显示的充装记录)。证明:贵州省气瓶监管大数据应平台上显示当事人2024年12月10日充装气瓶数量为175只;11日为140只;12日为269只;13日为273只;14日为321只;15日为251只;16日377只。 证据七、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7日在兴仁市真武山街道长耳营居委会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计3页)。证明:1.2024年12月10日,当事人液化石油气充装前后检查记录表上记录的气瓶为75只;11日记录了45只气瓶;12日记录了75只;13日
罚款2.0万元#
20000.00元
兴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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