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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光头哥电动车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04MA4PN0G8X5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阜埠河路旁(泵站外)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4〕029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10月30日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经检验,所检项目中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不符合GB811-2010标准,依据《2023湖南省骑行安全类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HNCCZ032-2023)》,判定为被抽检产品不合格。该产品由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5日从长沙市岳麓区新鑫达电动车配件店购进。生产商为瑞安市再安汽摩配有限公司。共购入4顶,购进价25元/顶,售价30元/顶。10月30日检测公司抽检1顶,用于抽样检验;现场检查共3顶摩托车乘员头盔,由当事人现场予以销毁。当事人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5元。当事人留存了进货商品进货票据、供货方经营资质证明。2023年12月11日对涉案产品摩托车乘员头盔案源线索交由供应商所在地岳麓监管所进一步核查处置。同时于2024年1月12日将案源线索移送至生产厂家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当事人主动提交了整改报告。
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的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三)裁量基准1.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处违法经营产品货值金额1.1倍的罚款,处罚款132元;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以上罚没合计137元。
132.00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4-01-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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