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和润家蒲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1MAC4R5R99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城中街道市场路15号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36号
经查,2026年1月6日,当事人从孝感首衡城“孝南区富优盈农产品商行”购进胡萝卜10件(每件8kg),共80kg,当事人分得3件(共24kg),其余7件分给了应城市和润家加泰超市,当事人于2026年1月7日将胡萝卜置于门店销售,进货价为2.02元/kg,销售价2.76元/kg。2026年1月7日,本局委托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d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胡萝卜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数量(含备样)3.08kg,经调取当事人电脑销售记录,该批次胡萝卜已全部销售完。其中电脑销售台账显示多出的胡萝卜1.26kg是上一批剩余的。
根据检查情况和当事人经理汪某的供述,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合计66.24元。当事人提供涉案农产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及快检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为合格,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提出陈述申辩,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6.24元;2、并处罚款5000.00元;共计罚没款5066.24元。
5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