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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永涛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305035474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新溉大道887号鲁能星城十一街区6幢2-28-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港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
苏*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6
(2025)黔0102民初1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3
2024-12-31
(2024)渝0112民初3299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付*
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1
(2024)渝0112民初3299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付*
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6
(2025)渝0103民初14833号
合同纠纷
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
苏*
裁判文书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
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9
(2025)黔0102民初1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5
(2025)黔0102民初1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5
2021-09-07
(2021)津0110民初26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6
2021-05-2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4
2021-08-31
(2021)津0110民初26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706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4-14
2021-05-19
(2021)津0110民初26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6
2020-12-09
(2020)津0110民初7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与重庆维安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巫山市监处罚〔2026〕511号
经查,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与重庆市宏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维保合同,负责位于巫山县广东东路名流国际小区4台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保期限为2025年6月25日到2026年6月24日,收费标准为每台电梯每年3200元,以季度进行收费,共24次维保,每次维保收费相同。 ? ? 2026年4月17日早上,当事人维保员梁大涛收到消息,称当事人所维保的名流国际小区的三号楼2单元电梯外呼存在问题,他将上述情况电话告知郭鑫后,自己前往神女市场进行电梯维修维保。郭鑫接到电话后,在11点多到达名流国际小区三号楼2单元,仅对电梯门锁和外呼进行了临时维修,并于11:25左右完成维修离开现场。当事人维保员陈长文在当天并未来到名流国际小区进行维保,梁大涛则称他在当天晚上单独回到名流国际小区进行了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31项的检查并发现问题“急停开关盖子破损、底坑的限速器钢筋有些松,防护网破损、井道照明缺失”,在第二天填写了纸质记录。 ? ? 在2026年4月17日的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纸质记录中,全部维护保养项目(内容)的A梯结论(编号3-2-1#电梯)和B梯结论(编号3-2-2#电梯)基本填写为“?”(表示合格),在“问题、措施记录”一栏中无任何记录,在维保人员签字中有梁大涛和陈长文的手写签名。 ? ? 2026年4月21日,国检中心重庆检测站联合我局监管人员对名流国际小区进行重庆市电梯维保乱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发现编号3-2-1#的电梯对重防护隔障缺失、限速器绳张紧装置失效;编号3-2-2#的电梯井道及底坑照明失效、底坑停止装置破损、对重防护隔障缺失、限速器绳张紧装置失效、对重无快速识别措施、补偿装置破损;在监督检查记录表中关于维护保养单位履行职责义务情况的备注中,填写有“未及时记录电梯故障情况,及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维保人员未实施维保,只填写了维保单”。 ? ? 故在2026年4月17日的维保中,当事人维保员陈长文未到现场进行维保,维保员梁大涛未如实记录和解决检查电梯时发现的问题,存在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情况。 ? ? 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66.66元(3200元/每台每年÷24次维保=133.33元/每台每次维保,133.33元/每台每次维保×2台=266.66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266.66)。
50000.00元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2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6〕1252号
经查,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位于重庆两江新区新南路金科蚂蚁SOHO-2栋31-14)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相关技术人员和安装人员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装修理专项条件的规定不符。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 2026年4月23日进行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程永涛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一案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渝两江市监特令﹝2026﹞第0402-1号)。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位于重庆两江新区新南路金科蚂蚁SOHO-2栋31-14)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相关技术人员和安装人员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装修理专项条件的规定不符。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 2026年4月23日进行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程永涛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一案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渝两江市监特令﹝2026﹞第0402-1号)。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
18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3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1030号
当事人为南岸区南坪正街117号1单元和南岸区金紫街200号电梯项目的授权安装单位,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50196-2028。 ? ? 经查,当事人负责安装的“南岸区南坪正街117号1单元”电梯,电梯产品编号为GE251463,2025年8月21日授权安装,当年十月底完工,在未经监督检验的情况下,于2025年11月交付使用单位使用重庆正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负责安装的“南岸区金紫街200号”电梯,电梯产品编号为GE252849,于2025年1月14日授权安装,当年二月初完成安装;该电梯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未交付,使用单位为当事人,截止案发时,该电梯未经监督检验,由于当事人管理不严格,有业主使用。当事人电梯安装收费采取的为包干制,电梯安装费用无法单独计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另查明,我局检查后,当事人立即对问题进行整改,2026年2月13日取得了涉案两台电梯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注册代码分别为:31105001092026034349、31105001092026034348)。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0 。
20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3-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