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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刘家场全优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7MACGT2W78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刘家场镇在水一方5号楼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3〕22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月日申请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松滋市刘家场镇在水一方5号楼一楼从事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水产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等。2023年12月1日,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松滋市刘家场全优超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该超市鲜肉销售摊位使用了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松市监责改字〔2023〕80015号,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12月4日前改正。2023年12月5日,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仍未改正。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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