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云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正豪 | 注册资本:15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0747971323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覃塘镇黄鹤村黄练峡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21
(2019)桂0804民初8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云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梁**,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3-17
(2019)桂0804民初8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云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谢**,梁**
裁判文书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2
2019-09-13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云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谢**,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2
2020-12-04
(2020)桂0804执462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贵港市云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谢**、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11
2020-01-09
(2019)粤民申50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许**、罗定市金昌白水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20
2019-11-26
(2019)桂0804民初8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云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与谢**、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9564.84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27
2018-11-01
(2018)粤53民终9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许**、罗定市金昌白水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6-09-06
2016-09-06
(2016)桂0107执7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云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与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4-07-14
2014-06-23
(2014)韶浈法执字第46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云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韶关市常兴市政设施维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4-02-24
2014-02-24
(2014)韶中法民二终字第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港市云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与韶关市常兴市政设施维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税一稽罚﹝2025﹞21号
(一)少缴增值税1.经查实,你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度零售的白水泥、彩色水泥未开具发票取得收入合计82,913.60元(含税),不含税价为73,374.87元(其中:2022年16,710.62元、2023年56,664.25元)。这部分收入既未按规定记账也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9,538.73元。2.经查实,你公司2023年处理废铁取得销售收入合计102,648.00元(含税),该部分收入未在账反映,未开具发票和申报纳税,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1,809.06元。3.原材料亏损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经查实,你公司复印提供的2023年6月81#凭证反映:2023年6月原材料-熟料盘亏367,666.20元、原材料-粘土盘亏395,375.27元,合计亏损金额763,041.47元,购进货物适用税率13%,应转出进项税额99,195.39元。你公司2022~2023年合计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20,543.18元。以上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二)少缴印花税经查实,你公司于2023年1月1日与广汉世顺达积富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水洗精煤(烟煤)买卖合同》,合同金额4,180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印花税12,540.00元。(三)企业所得税1.经查实,你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度零售的白水泥、彩色水泥未开具发票取得收入合计73,374.87元(不含税),其中:2022年16,710.62元、2023年56,664.25元。这部分收入既未按规定记账也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核增2022年营业收入16,710.62元、核增2023年营业收入56,664.25元。2.经查实,你公司2023年处理废铁取得销售收入合计90,838.94元(不含税),该部分收入未在账反映也未申报纳税,核增2023年其他业务收入90,838.94元。3.本次检查2022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8.61元、教育费附加65.18元、地方教育附加43.45元、水利建设资金1.22元,2022年调增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218.46元;2023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918.55元、教育费附加3,551.12元、地方教育附加2,367.40元、印花税12,540.00元,2023年调增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24,377.07元。
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附件第16项规定的“较轻”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以偷税金额14,138.7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7,069.46元。
7069.46元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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