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金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渭冲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0566989540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绍兴袍江新区财富中心菖蒲街3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08-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绍兴金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绍兴科丽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心愉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赢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孙**,金*,王**,黄**,王**,董**,俞*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4-08-1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绍兴市中协贸易有限公司,绍兴世运纤维有限公司,绍兴金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王**,蒋**,林**,孙**,方**,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4-02-22
(2013)浙绍商外初字第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绍兴县咏高纺织有限公司,倪**,张**,绍兴李氏铜业有限公司,绍兴金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单**,胡**,林**,孙**
裁判文书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3-09-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绍兴县咏高纺织有限公司,倪**,张**,绍兴李氏铜业有限公司,绍兴金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单**,胡**,林**,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2
2019-04-04
(2018)浙06执恢66号之四
绍兴明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中协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1-12
2019-09-02
(2018)浙06执恢83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绍兴金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8-21
2018-01-10
(2017)浙06执390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绍兴市中协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8-21
2018-03-19
(2017)浙06执390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绍兴市中协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8-05
2018-04-23
(2018)浙06执异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绍兴明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08-22
2016-01-15
(2015)绍越执民字第4270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林**、绍兴地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6-08-22
2016-01-15
(2015)绍越执民字第4273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金*、绍兴地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5-06-03
2015-06-03
(2014)浙绍商外初字第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与绍兴金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绍兴科丽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167800.60元
民事案件
9
2014-12-19
2014-12-19
(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89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林**、绍兴地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4-12-19
2014-12-19
(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87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绍兴市越城区会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地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绍兴万顺纺织饰品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5〕324号
当事人绍兴沃发快运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系本局辖区内的企业,均为2022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但上述企业已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分别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本局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检查中发现,上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且均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30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0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8-07-09
2017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