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瑶峰镇良换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良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8MA0J3HP815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夏县瑶峰镇滨河菜市场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瑶罚字[2023]9号
经调查,2023年4月11日,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有“雀巢”淡奶油2盒,已过有效期。2023年4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陈述淡奶油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小馨烘焙原料经销部购进,共购进了3盒,过期前销售了1盒,还剩2盒。淡奶油进价14元/盒,售价16元/盒,自2023年3月25日过期后到检查当日一直未销售,因此涉嫌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6元/盒×2盒=3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店内经营过期食品事实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事实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健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4、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购进票据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货物的合法渠道;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送达回证各一份,用以证明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
6、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用以证明当事人店内过期食品的情况;
7、过期食品照片一张,现场检查照片一张,当事人签字情况属实,用以证明过期食品是该店的食品。
罚款0.2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100.00元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