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亿卉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利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MA73Q99C4B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西43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税稽罚﹝2025﹞34号
1.你单位少缴企业所得税。你单位2021年实际报关出口货物出口金额207968.00欧元,代理出口企业转汇单显示,该项代理出口业务企业实际应收转汇金额1529872.39元人民币,你单位境内销售取得收入211061.88元,上述两项业务合计取得销售收入1740934.27元。2022年实际报关出口货物出口金额522259.00欧元,代理出口企业转汇单显示,该项代理出口业务企业实际应收转汇金额3709908.15元人民币,你单位境内销售取得收入933521.70元,上述两项业务合计取得销售收入4643429.85元。2023年实际报关出口货物出口金额82600欧元和966330.00元人民币,代理出口企业转汇单显示,该项代理出口业务企业实际应收转汇金额1578333.93元人民币,你单位境内销售取得收入281207.90元,上述两项业务合计取得销售收入1859541.83元。经检查,你单位未将免税项目单独核算,提供的进出库明细表品名、数量混乱,未建立进出库会计凭证管理制度,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检查人员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提供成本核算等资料,你单位提供的账务资料混乱,入库货物与出库货物无法一一对应,成本无法准确区分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之规定,对你单位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其中,2021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1740.93元;2022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4643.43元,2023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3719.08元。2021年至2023年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10103.44元。2.你单位少缴印花税。你单位2021年三季度签订协议出口金额75704.00欧元,结汇人民币金额562904.66元,少缴印花税84.44元。四季度签订协议出口金额349183.00欧元,结汇人民币金额1529872.39元,境内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211061.88元,合计1740934.27元,少缴印花税261.14元。你单位2022年一季度签订代理出口协议1份,出口金额152987欧元,结汇后1072063.62元,境内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11559.42元,合计1083623.04元,少缴印花税130.84元。二季度境内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824970.00元,少缴印花税121.95元。三季度境内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83209.75元,少缴印花税12.48元。抵减四季度多申报印花税12.48元后,少缴0.00元。四季度境内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13782.52元,多缴印花税12.48元。你单位2023年一季度签订代理出口协议4份,出口金额234953.00欧元和966330.00元人民币,结汇后2639943.20元人民币,少缴印花税395.99元。2021年至2023年合计少缴印花税994.36元。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税款一倍的罚款,即11097.80元,对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行为,处以2000.00元罚款,对你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行为处以2000.00元罚款。
13097.80元
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