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纪定强 | 注册资本:3265.31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8565047906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沫阳镇董架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7
(2024)浙1124民初7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华鑫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松阳县人民法院
2
2020-09-01
(2020)黔2728民初10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卢**
罗甸县人民法院
3
2020-08-14
(2020)黔2728民初10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卢**
罗甸县人民法院
4
2020-08-05
(2020)黔2728民初10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卢**
罗甸县人民法院
5
2020-07-13
(2020)黔2728民初93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张**
罗甸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16
2026-02-10
(2025)黔2728执284号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贵州省罗甸县某有限公司;贵州某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其他执行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6-03-16
2026-03-12
(2025)黔2728执16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某;罗甸某有限公司;贵州省罗甸县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162498.94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29
2020-10-20
(2020)黔2728执924号
民事案件执行
卢**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1-10
2020-09-01
(2020)黔2728民初10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与贵州双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7324.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9-29
2020-09-27
(2020)黔2701执恢296号
追偿权纠纷
黔南州和元融资担保公司(现变更登记为黔南州和元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7-29
2020-07-09
(2020)黔2728民初93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与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张**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11
2018-11-29
(2018)黔27民终2060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徐**、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0-30
2018-07-13
(2018)黔2728民初509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与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7-03
2018-05-21
(2018)黔27民终4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陈**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5-29
2018-04-19
(2018)黔27民终368号
企业借贷纠纷
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雅海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应急罚﹝2026﹞1号
本机关于2026年1月1日对你(单位)未遵循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开采行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安全设施设计》分为二个大区,四个小区进行开采,分别为北采区、南1-1采区、南1-2采区和南2采区;开采顺序为:首先开采南1-2采区、南2采区、南1-1采区,南采区统一形成1100m平台后,统一开采南采区,最后开采北采区,每个采区按照自上而下顺序台阶式开采,台阶高度为10m。矿山南1-2采区首采平台设置在+1130m,矿山于2025年12月中旬开工生产以来,一直在南1-2采区+1102m采面进行开采,矿山现场开采顺序现状为:从矿山工作帮坡底部往上的方式进行开采,矿山现场帮坡底部已形成开采作业面,开采痕迹由下向上延伸,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2.1.1规定:“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大点第(三)点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检查照片、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录音录像、矿山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挖机驾驶员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叁万元(¥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罗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6-01-27
2
平林罚决字﹝2025﹞LD第010号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在未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于罗甸县董架乡董架村饰面用灰岩矿开采过程中非法毁坏林地。非法毁坏林地面积为0.5322公顷(7.99亩),全部为商品林地。
1.责令违法行为单位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停止非法毁坏林地违法行为,责令于2025年12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对违法行为单位贵州省罗甸县茂钰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618.69元)2倍罚款,即人民币叁万玖仟贰佰叁拾柒点参捌元(¥39237.38);
39237.00元
平塘县林业局
2025-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