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桓燚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兰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CG1X9KXX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1333弄28号231A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闵处﹝2026﹞122026002078号
经查证,当事人上海桓燚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销售业务。因公司目前处于停摆状态,无实际经营地,相关资料也已遗失,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委托合同、产品标签信息、送货单和销售台账等资料。当事人上海桓燚食品有限公司表示曾委托昆山东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一批“虾油鲜虾汤”,并对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材料中昆山东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合同、产品标签信息、送货单等相关材料表示认可。“虾油鲜虾汤”的产品标签写有“产品类型: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配料:虾膏[大豆油、虾、食用盐、香辛料、食品用香精]、饮用水、大豆油、猪骨浓汤[猪骨、饮用水、食用盐]、食用盐、白砂糖、增鲜粉调味料、食品用香精”“营养成分表钠5371毫克(每100克)289%(NRV%)”“产品标准号:GB31644”以及其他相关产品信息。依据GB/T20903-2007《调味品分类》4.12:“虾油从下降中提取的汁液成为虾油”。从“虾油鲜虾汤”的配料表来看,该产品实际为虾和油脂的复合物,不符合上述标准中关于虾油的定义,故不能判定该产品中包含“虾油”成分。同时,该产品标注的钠含量5371毫克对应的NRV%应为269%,存在标注错误。当事人以28元/公斤的单价委托昆山东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虾油鲜虾汤”100公斤,总价为2800元,因当事人无法明确产品的销售单价,故无法计算该产品的货值。该批次产品当事人部分销售,部分自行处理,现已无剩余库存。因公司处于停摆状态,相关资料遗失,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该批次“虾油鲜虾汤”的违法所得。
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