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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义华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义满成注册资本:128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2577446778XF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江永县潇浦镇工业园工业大道0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02
2018-11-05
(2018)桂0102民初49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永市监处罚﹝2024﹞122号
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元(¥:160元)。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以上罚没金额共计叁仟壹佰陆拾元。(¥:3160元)。
3000.00元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2
江永市监处罚﹝2024﹞103号
经查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证实了当事人生产这批“花生(蒜香味)”的食品原料是从农户手中购进的,共计250公斤,当事人2024年1月19日一共生产出 225公斤“花生(蒜香味)”共计九件,每一件共25包,每包一公斤,2024年1月23日销售给宁远富利来超市一件,共销售了320元,其余八件200公斤“花生(蒜香味)” 当事人用于开拓市场,已用于参加农博会及展销会作为赠品赠送完。当事人2024年8月14日签收了我局执法人员送达的《检验报告》№:FHN20240732099;立即对这批不合格“花生(蒜香味)”进行了召回公告,通知销售商将该批次的食品下架并退回当事人,截止目前共召回3包不合格“花生(蒜香味)”,并对召回的不合格批次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处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贰拾元(¥:320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以上罚没金额共计壹万伍仟叁佰贰拾元(¥:15320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