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冠御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顺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02MA2D6GTK7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5楼51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7
(2022)浙0602民初9325号
劳动争议
管**
绍兴市越城区冠御宾馆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01-27
(2020)浙0602民初1045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张**
绍兴市越城区冠御宾馆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1-01-22
(2020)浙0602民初1045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张**
绍兴市越城区冠御宾馆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卫公罚〔2023〕112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刘丽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对绍兴市越城区冠御宾馆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08-23
2
绍越卫公罚〔2023〕84号
未设立专用消毒间;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__棉织品、杯具__(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_1;2;3___(1、清洗;2、消毒;3、保洁);
对绍兴市越城区冠御宾馆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700元;
7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07-04
3
绍市文综罚字〔2023〕7号
2023年5月11日14时27分,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经亮明执法证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确定无需回避的情况下,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4-6楼的绍兴市越城区冠御宾馆(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常经营中,现场负责人刘丽陪同检查。执法人员抽取未被预订的空净房2间(603号房、605号房)进行检查,发现上述房间内均放置有一次性拖鞋、牙刷、牙膏、梳子、香皂、浴帽等用品。执法人员对刘丽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经确认后,刘丽在笔录及相关文书上签字捺印。相关证据及执法过程已拍照固定。本次检查于2023年5月11日16时30分结束。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4000.00元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