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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胜民杂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胜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1MA5M4EQ44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五村镇百谷村浪耍屯4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4〕46号
经查明,田阳县胜民杂货店成立于2000年3月21日,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021MA5M4EQ44Y的《营业执照》,记载:名称:田阳县胜民杂货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百色市田阳县雷圩乡百谷村,经营者:何胜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卷烟、日用杂品、日用百货零售。 再查明,本局于2024年2月28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查获待售的化妆品:①海飞丝去屑洗发露,净含量:400毫升,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2020.08.08,单价:25元,数量:2瓶,截止2024年2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化妆品已超过限用日期1299天;②珍妮诗去头屑营养二合一洗发露,净含量260g,,生产日期及限期使用日期:20221004,单价:10元,数量:2瓶,截止2024年2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化妆品已超过限用日期512天;③拉芳活性包裹营养洗发露,净含量200ml,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2015.01.13,单价:8元,数量:1瓶,截止2024年2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化妆品已超过限用日期3333天。④海飞丝去屑洗发露,净含量200毫升,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2022.06.20,单价:15元,数量:1瓶,截止2024年2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化妆品已超过限用日期618天。⑤海飞丝去屑洗发露,净含量:200毫升,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2020.07.05,单价:15元,数量:1瓶,截止2024年2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化妆品已超过限用日期1333天。⑥云南白药牙膏,净含量:210g,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2023.08.06,单价:15元,数量:1支,截止2024年2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化妆品已超过限用日期206天。⑦黑人牙膏,净含量:90g,限期使用日期:20220409,单价:7元,数量:4支,截止2024年2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化妆品已超过限用日期690天。且以上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与有效期内的化妆品混放于货架上,也未标注有“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等字样的标签。 另查明,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全部进货票据,在经营过程中也未建立采购及销售台账,也无财务账单或其他财务记录,故上述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的购进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无法认定,货值金额认定以当事人的供述及记载在百阳市监强制〔2024〕20号《财务清单》的数额计算,即违法货值金额为151.00元,故违法所得无法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制作《现场笔录》、(百阳市监强制〔2024〕20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对其经营的未定期检查及为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等情况。 2.2024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的《询问笔录》1份6页,证明当事人对其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3.《证据提取单》9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事实等情况。 4.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021MA5M4EQ44Y)、何胜海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5262219641208249X,有效期限:2007.12.21-2027.12.21)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者身份情况等事实。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海飞丝去屑洗发露等7个品规; 二、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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