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六合区新棠路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6MABR6WP944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新棠路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六市监处罚〔2024〕55号
2024年1月3日,我局接到市局转交的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310966395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六合区新棠路分公司经营的切片年糕(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3-12-19),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检。经报请领导批准,我局于2024年1月16日立案。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切片年糕是公司总部采购后配送至门店,店铺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未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以及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材料,在我局送达报告后,问公司总部索要了上述材料。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切片年糕,公司总部共配送2.516kg,尚未销售给消费者,全部销售给检测机构作为检测使用,进货价是4.4元/kg,销售价是6.66元/kg,货值金额16.75元,获利5.68元。本局于2024年2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68元;罚没款共计5005.68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6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8
2
六市监处罚(2024)55号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5.68元;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8-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