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佳力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启富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596140433P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北辰区双口镇上河头村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30
2021-03-30
(2021)津0113民初18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佳力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新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22
2021-06-15
(2021)津0113民初59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佳力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合昇腾车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02
2020-05-13
(2020)津0113刑再1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天津市佳力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再审刑事裁定书
刑事案件
4
2021-01-02
2020-12-07
(2020)津0113刑再1号之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天津市佳力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再审刑事裁定书
刑事案件
5
2019-10-14
2019-09-29
(2019)津0113刑初318号
骗取出口退税罪
天津市佳力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90000.00元
刑事案件
6
2015-12-14
2015-12-14
(2015)辰民初字第460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张**与天津市佳力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08-24
2015-08-24
(2015)辰民初字第359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李**与天津市佳力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四稽罚〔2026〕2号
你单位协查函中列明的1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4份发票相关增值税已处理完毕,本次应补缴已处理增值税相应滞纳金合计116229.04元,应补缴已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对应的滞纳金9744.59元。应补缴2014年12月属期增值税附加税费3777.8元及相应滞纳金,应补缴2015年5月属期增值税附加税费3777.91元及相应滞纳金,应补缴2016年8月属期增值税附加税费1142.14元及相应滞纳金。另外4份未予补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询其资金流水信息,全部款项均呈现未支付、明显资金回流或直接支付给其他个人的情况,你单位取得上述4份违法发票为偷税行为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计73902.45元。上述18份发票不得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前期你单位已将其中9份发票对应的支出794409.91元在2018年、2019年进行了调整,本次应将前述794409.91元按照发票税前列支的年份还原调整,还原后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87556.86元,你单位2018年-2021年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共计27256.72元可用于2014年形成的部分税款,本次应加收相应滞纳金合计25968.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处少缴增值税税款65400.4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2700.21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4578.0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289.02元,处少缴企业所得税163169.0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81584.51元。
116573.74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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