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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连雄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076078509H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3号南珏大厦综合楼9楼905室、906室、90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25
(2024)鄂9004执异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生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坤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黄**
执行文书、拍卖
仙桃市人民法院
2
2024-10-15
(2024)鄂9004执异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生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坤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陈**,黄**
执行文书、拍卖
仙桃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1
2022-02-07
(2021)新0103执468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生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慈善医院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1-01
2021-07-27
(2021)新0103民初62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生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慈善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7475.5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勒泰市监处罚〔2025〕10号
经查,2023年3月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因业务需求需要一台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XN-530),根据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需求,新疆生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恒荣信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沟通达成口头约定(新疆恒荣信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医疗设备经营资质、有固定合作供应商,且与新疆生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同为恒升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额控股子公司),由新疆恒荣信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采购一台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XN-530),并通过阿勒泰地区红十字会捐赠给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由新疆生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为销售试剂耗材为主)负责给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供应捐赠设备配套耗材试剂。2023年5月18日新疆恒荣信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阿勒泰地区红十字会、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签订三方捐赠协议(捐赠1台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XN-530),捐赠协议记价值10万元)。2023年6月14日新疆恒荣信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从广州市番禺区华鑫科技有限公司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XN-530)捐赠设备1台,收货地址确定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南区迎宾路40号。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收到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XN-530)设备后于2023年8月投入使用。自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至2025年8月,该设备配套使用的6种试剂耗材(包括关机清洗液、血细胞分析用稀释液、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血液分析仪用质控品等)全部由当事人独家供应,无其他供应商,期间累计向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销售上述试剂耗材血细胞分析用稀释液DCL-310A(S01049)109桶共计35207元、血液分析仪用质控品XN-L CHECK(GBL254184)42瓶共计34964.74元、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 Lysercell WDF-220A(S01044)32箱共计57072元、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 SULFOLYSER SLS-211A(S01050)12盒共计48598.2元、血细胞分析用染色液 Fluoroc ell WDF-810A(S01045)18盒共计201798元、关机清洗液(CF579595)1盒共计2100元。6种耗材试剂合计金额为379739.94元;另查明,2016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间,当事人通过向该院免费投放血糖仪、赠送配套采血针的方式,获取独家向该院销售配套血糖试纸交易机会。在此期间,当事人陆续向该院15个临床科室免费投放血糖仪(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采购合同、票据、出入库记录等材料,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无入出库、入帐记录,无法查明投放具体时间、数量、金额)、销售血糖试纸金额为169240元,赠送采血针共计20000支、270盒(期间,当事人共计采购一次性采血针65979500支、5200盒,因一次性采血针采购时间、批次、规格、型号、价格不同,有0.14元、0.13元、0.03元等,所以无法区分向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赠送采血针具体成本价格)。当事人通过上述捐赠设备、免费投放设备并赠送耗材的方式,排除了其他经营者竞争,谋取了独家供应耗材试剂交易机会。由于当事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且试剂耗材采购批次、规格及价格繁杂,无法区分向阿勒泰地区中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销售试剂耗材及赠送耗材的具体成本,致使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150000元。
150000.00元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2
乌环罚决〔2025〕SM-006号
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4.0950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2.5100万元
40950.00元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