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物美昆冈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立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2884C76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商业裙房113-06、201-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3
(2025)浙0602民初9843号
劳动争议
冯**
绍兴物美昆冈超市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8-28
(2023)浙06民终2755号
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雪梨花食品有限公司,绍兴物美昆冈超市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8-23
(2023)浙06民终2755号
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雪梨花食品有限公司,绍兴物美昆冈超市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1-23
(2021)浙0602民初7769号
劳动争议
朱**
绍兴物美昆冈超市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1-09-09
(2021)浙0602民初7769号
劳动争议
朱**
绍兴物美昆冈超市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市监处罚﹝2025﹞202号
主要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一、当事人所售粽子礼盒中的咸鸭蛋外包装标签上标注的保质期、营养成分参数与该鸭蛋小包装上所标注的内容不一致。当事人销售上述粽子礼盒的行为属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二、当事人所售一次性手套的行为属经营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及列入许可目录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被处罚人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该标签内容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进货数量较小,危害后果轻微,被处罚人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二、被处罚人经营上述一次性手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并结合本案实际,决定合并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500元(伍佰圆整);2、没收违法所得:215.28元(贰佰拾伍圆贰角捌分)。<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一、被处罚人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该标签内容并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其进货数量较小,危害后果轻微,被处罚人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二、被处罚人经营上述一次性手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并结合本案实际,决定合并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500元(伍佰圆整);2、没收违法所得:215.28元(贰佰拾伍圆贰角捌分)。
5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