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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弓棚镇鑫盛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小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Y1115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弓棚镇一中南200米道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不处字〔2025〕240号
榆树市弓棚镇鑫盛食品商店,负责人杨小光,于2017年12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弓棚镇一中南200米道西,店内营业面积60平左右,主要经营经营预包装食品、百货、酒、烟。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举报情况中销售过期食品“蒜香烤肠”情况属实,被投诉举报人销售的“蒜香烤肠”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4日,保质期90天,投诉人2025年1月13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根据调查情况被投诉人销售过期食品“蒜香烤肠”1袋,售价为3元/袋,故货值为3元,违法所得3元。
2025年1月14日,弓棚所接到投诉单,投诉单号:1220182002025011363791574,称:“2025.01.13.16:09分在榆树市弓棚镇鑫盛食品商店买的蒜香烤肠过期诉求是商家赔偿。” 据现场检查情况,未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蒜香烤肠”。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情况属实,被投诉人销售的蒜香烤肠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4日,保质期90天,投诉人2025年1月13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通知》第四项之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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