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市二道区长九乐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景芝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5MA84LRCU5L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御景名都(A区)4号楼101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2〕247号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在有效期范围内,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日从药师帮网络平台(经销商:山东玖斯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购进单价2.35元/份,2022年12月7日以5.00元/份销售111份,当事人销售小票明细显示2022年12月8日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批号:2211252401)10.00元/份销售77份,违法所得385元。
2022年12月8日,本局接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单,反映在二道区四通路御景名都A区4号楼101长春市二道区长九乐药房销售的抗原试剂盒、连花清瘟颗粒价格不合理。执法人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当事人涉嫌销售商品中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5.00元;2.罚款1925.00元。罚没款共计2310.00元。
1925.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3-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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