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蕲春县苗方清颜美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伟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DER7P5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四路(县疾控中心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34号
经查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在当事人处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美容产品展示柜上存放待售的①苗方清颜牌水素驻颜套,委托方:黑龙江苗方清颜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柏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套内装(舒颜洁面乳净含量12m,舒颜保湿水净含量20ml,舒颜保湿乳净含量12ml),使用期限:2020/06/25;②水能量磁泉面膜,委托方:黑龙江苗方清颜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薇尚化妆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5g×6片/盒,使用期限:2022/06/28;③水光墨感唇釉,委托方:黑龙江苗方清颜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柏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45g×3支/盒,使用期限2021/6/1;④玻尿酸面膜,委托方:黑龙江苗方清颜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如歌化妆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5g×5片/盒,使用期限2021/6/1;⑤NFQInGYAN字样,委托方:黑龙江苗方清颜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薇尚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期限:2021/5/22;上述化妆品都已过期。①苗方清颜牌水素驻颜套是当事人购进的,购进价80元/盒,库存8盒,货值金额80元/盒×8盒=640元;②水能量磁泉面膜是当事人购进的,购进价60元/盒,库存3盒,货值金额60元/盒×3盒=180元;③水光墨感唇釉是当事人购进的,购进价20元/盒,库存3盒,货值金额20元/盒×3盒=60元;④玻尿酸面膜是当事人购进的,购进价50元/盒,库存2盒,货值金额50元/盒×2盒=100元;⑤NFQInGYAN字样是当事人购进的,购进价30元/盒,库存2盒,货值金额30元/盒×2盒=60元;货值金额合计2978元,因无法核实过期后使用情况,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苗方清颜牌水素驻颜套8盒、水能量磁泉面膜3盒、水光墨感唇釉3盒、玻尿酸面膜2盒、NFQInGYAN字样2盒;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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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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